现代汉语
- [cái pàn yuán jì shù děng jí zhì dù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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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。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,几经修改。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。共分四个等级:国家级、一级、二级和三级裁判员。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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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内容独家创作,受著作权保护,侵权必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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