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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权利能力
现代汉语
[mín shì quán lì néng lì]
1.
简称“权利能力”。通常指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。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。前者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;后者产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,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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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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