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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孤寄命

[tuō gū jì mìng]
[释义]
《论语·泰伯》:“可以託六尺之孤,可以寄百里之命。”邢昺疏:“可以託六尺之孤者,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。若周公、霍光也;可以寄百里之命者,謂君在亮陰,可當國攝君之政令也。”后以“託孤寄命”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;或君主居丧时,受命攝理朝政。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。
[示例]
“詔曰:‘宣體履至實,直内方外,歷在三朝,公亮正色,有託孤寄命之節,可謂柱石臣也。’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徐宣传》
“文帝戒太子曰:‘即有緩急,亞夫真可任將兵。’此皆得於氣志之間而後知,可以託孤寄命矣。”唐·李德裕《臣友论》
“日磾養馬而嚴威,可以託孤寄命矣。”清·魏源《默觚上·学篇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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