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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(Cap.383),enacted in 1991 to give effect in domestic law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ICCPR,remains in force.
英
美
释义
一九九一年制定的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》(第383章)继续有效。该条例使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的条文得以在本港法律中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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